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將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針對火災高危單位,煙臺市政府也于日前制定下發(fā)了《關于加強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監(jiān)管職責、保障措施、責任落實等方面,對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此外,《意見》還要求火災高危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每年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并要求評估機構出具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把消防安全的評估與信用等級、保險費掛鉤。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yè),要求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加大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投保參保的力度。
凡是符合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的社會單位及組織,要到各縣市區(qū)公安消防大隊辦理火災高危單位登記。對于火災高危單位,各級政府(管委)要建立公告制度,讓公眾了解當地火災高危單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