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支隊制定出臺《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營口支隊
為充分發(fā)動群眾參與火災隱患治理工作,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營口支隊站前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15號令、《遼寧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轄區(qū)實際,制定出臺了《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主要內容有:
一、舉報方式
口頭、電話或信函報告。
舉報電話:0417-3517030。
通訊地址:營口市站前區(qū)公安消防大隊(營口市站前區(qū)渤海大街東119號)郵政編碼:115000。
二、獎勵標準
1、舉報一般火災隱患經查證屬實的獎5元到50元。
2、舉報重大火災隱患經查證屬實的獎50元到500元。
3、舉報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開業(yè)或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開業(yè)或舉辦的,經查證屬實的獎200元到1000元。
4、舉報建筑工程(含裝飾工程)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或經審核、驗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經查證屬實的獎200元到1000元。
5、舉報自動消防設施擅自停止使用的,經查證屬實的獎200元到1000元。
6、舉報其他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獎5元到500元。
對于正在查處的、合法的、已經辦結、已經舉報的及不符合上述條款規(guī)定的不予獎勵。
三、領獎方式
中獎者持本人身份證,憑身份證號碼和線索編號到站前區(qū)公安消防大隊辦公室領獎。
四、中獎有效期限
中獎有效期限為1年(自確定其中獎之日起)。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站前區(qū)公安消防大隊所有。(審核人:許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