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在建工程作業(yè)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應采用不燃、難燃材料建造并與在建工程結(jié)構(gòu)施工同步設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jié)構(gòu)、樓梯。
4.3.2 在建工程作業(yè)場所臨時疏散通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
2 設置在地面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jié)構(gòu)、樓梯作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設置在腳手架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6m;
3 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時,且坡度大于250 時,應修建樓梯或臺階踏步或設置防滑條;
4 臨時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確需采用爬梯時,應有可靠固定措施;
5 臨時疏散通道的側(cè)面如為臨空面,必須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護欄桿;
6 臨時疏散通道設置在腳手架上時,腳手架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
7 臨時疏散通道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
8 臨時疏散通道應設置照明設施。
4.3.3 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qū)和非施工區(qū)。施工區(qū)不得營業(yè)、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qū)繼續(xù)營業(yè)、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區(qū)和非施工區(qū)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區(qū)內(nèi)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區(qū)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fā)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
4 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進行疏散演練;
5 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二分之一。
4.3.4 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
1 高層建筑;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護網(wǎng)應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wǎng):
1 高層建筑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wǎng);
2 既有建筑外墻改造時,其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wǎng);
3 臨時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wǎng)。
4.3.6 作業(yè)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臨時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業(yè)層的醒目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